由英屬哥倫比亞大學(UBC)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共同發起的「世界少年千禧計劃」,邀請全球各地的青少年們共同關心全球的重要議題,並實地發起一個地方行動方案來改善下個世紀的生活環境。

位於世界各地參加少年千禧計劃的朋友們,大家好,

  感謝各位伙伴們在世界各地方社區內所做的努力,「世界少年千禧計劃」正隨著世界各地報名隊伍的持續增加而逐漸地成長著!
  全球目前已有超過八十個國家及一萬名青少年加入「世界少年千禧計劃」,近五百個隊伍在各地所發起的地方行動方案,已經持續在各地方發酵中,例如,在甘比亞(Gambia),有青少年發起改善當地農場的經營方式,讓當地社區的生活過得更好;在白俄羅斯(Belarus),有青少年募集書及玩具給當地的孤兒;在加拿大,青少年在動物庇護所照顧受傷的動物……
  我們的目的在協助來自全世界一萬名的青少年們能夠比以往更為堅強,並在面對全球議題、建立跨越自然界限的社群、實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喚起其他人重視全球議題的意識……等情形時,能逐漸建立起他們的自信。
  請在世界各角落的伴伙們能持續加入「世界少年千禧計劃」的行列,繼續與你們的配隊隊伍交流,並實踐你們所發起的地方行動方案!
  「世界少年千禧計劃」的工作人員們對於你們在世界各地所做的努力,感受到無比的溫馨與敬意!你們真的做的很棒喔!向您與您的家人們獻上我最溫暖的祝福!
  世界少年千禧計劃計劃主持人 Leanne Tonkin 敬上

您有權利知道您的權益!

  「世界少年千禧計劃」的主要目標之一,是在推廣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有近200個國家在1989年簽署了兒童權利公約,誓言在各地共同保護並確保兒童及青少年的權益。在五十四條兒童權利公約中,每一條都規範了全世界的兒童及青少年所共同享有的基本權益。
  在主要的條款中包含了:
◎兒童擁有健康看護、飲用乾淨的水源、食用營養的食物與居家安全的權益。(第23、24條)
◎兒童有權享有適當的教育權利,讓他們學習生活、保護周遭環境及尊重他人的能力。(第28、29條)
◎兒童有權享有自己的文化、宗教、語言上自由,並不受歧視。(第14、30條)
  兒童權利公約第四十八條亦陳述了兒童有「知的權利」,強調有必要讓兒童及青少年了解他們享有的那些基本權益。
  雖然所有簽署兒童權利公約的政府們尚未達到這些目標,但至少兒童權利公約已經為人權建立了一個基準與原則,尤其是運用在兒童及青少年身上時。這也第一個綜合了市民、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協議。
  想知道更多關於兒童權利公約的相關資訊,可聯繫當地的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或請造訪http://www.unicef.org/crc 網站。

 
 
 

 【本文英文原文】  頁 2  頁 3  頁 4